北京开出首例AIGC商业秘密罚单 数字资产保护划定新边界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产业中的深度嵌入,其核心数字资产的权属与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近期,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涉及AIGC商业软件侵权的离职员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此举在行政执法层面首次明确将此类数字资产纳入商业秘密保护框架,为新兴业态的合规治理提供了重要实践参照。
AIGC产业强劲的爆发力背后正是其巨大的应用前景。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的《中国ChatGPT及AIGC消费者行为洞察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AIGC行业核心市场规模为805.8亿元,2028年将达2767.4亿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AIGC技术也将日益成熟,未来将在更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巨大的应用前景将推动AIGC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因此,在北京推动相关处罚实践,正是为这一充满活力的万亿级市场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北京首例AIGC商业秘密罚单落地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加速渗透至内容生产与创意产业,围绕核心数字资产的权益纷争正从民事司法领域延伸至行政执法前沿。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全市首例AIGC行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一名离职员工私自拷贝、破解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从事竞争性业务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
来源:央视新闻
该案不仅是北京市在AIGC领域开出的首张商业秘密行政罚单,更标志着监管部门首次在行政执法层面明确确认:AIGC商业软件作为企业未公开的核心数字资产,可依法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
案件核心事实显示,当事人在职期间擅自拷贝权利人自主研发的AI译制配音系统,破解配套数据库后离职创业,并在新公司持续使用该软件承接同类业务牟利,形成了一条清晰的“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侵权链条,对国内微短剧出海领域某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技术取证突破与完整证据链构建
艾媒网(iiMedia.cn)获悉,本案权利人公司系国内微短剧出海赛道的重要参与者,主营业务涵盖微短剧外语译制配音及AI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
为支撑其快速扩张的海外业务,该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该系统能够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大幅压缩译制周期、提升多语种产能,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工具,并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采取了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然而,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与传统有形资产存在本质差异:其核心资产以代码、模型、数据等数字形式存在,复制成本低且过程隐蔽,无需物理搬运即可完成转移,外人若不直接接触底层代码或服务器日志,几乎难以察觉异常。
针对此类新型侵权行为的取证难题,本案执法人员创新性地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第一时间对涉案电脑、服务器及云端存储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固化,有效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或篡改;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用户操作记录以及项目产出文件进行多维度交叉比对,逐帧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实施拷贝、离职后实施破解,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并收取款项的全过程,最终构建起一条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数字资产保护困境与人才流动边界
AIGC技术的爆发式发展正在重构全球内容产业的底层逻辑,但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依赖的算法模型、商业软件及核心数据集的易复制性,使得相关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数字资产保护困境。
与传统制造业的技术图纸或化学配方不同,AIGC核心资产的无形性与高流动性决定了其一旦外泄,便可在极短时间内被无限复制,且侵权行为往往高度隐蔽,权利人发现难、举证难、止损难的困境突出。
业内法律人士指出,当前AIGC行业正处于高速扩张期,企业间人才流动频繁,部分技术人员在离职创业或跳槽时,误将职务成果或个人接触的核心技术视为可随人身自由转移的“个人技能”,从而模糊了合法流动与侵权违法的边界。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清晰划定了这一红线:员工依法享有择业自由,可以更换平台乃至自主创业,但绝对不能将原单位受商业秘密保护的AI数字资产当作个人创业资本带离并直接用于同业竞争。
该案的查处不仅是对侵权个体的惩戒,更是向整个行业释放明确信号——在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范围已涵盖人工智能软件及配套数字资产,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复制、转移核心数字资产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同步指导权利人完善权限分级管理、操作日志留痕、离岗审计交接等内部保密措施,也为AIGC企业构建合规风控体系提供了实践参照。
行业标杆意义与制度完善展望
作为北京市首例、亦为全国罕见的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本案的办结不仅填补了行政执法实践在该细分领域的空白,更以鲜活的案例证明,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足以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下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市场监管部门亦已具备运用先进电子取证技术穿透数字迷雾、锁定违法事实的专业能力。
案件的示范效应远超10万元罚款本身:一方面,它为AIGC企业维权提供了除民事诉讼、刑事控告之外的第三条高效路径,行政执法程序相对快捷、成本较低,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并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它为全国同类案件的查办提供了从证据采集、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完整参照样本,有助于推动形成统一、明确的执法标准。
展望未来,随着AIGC技术在影视译制、游戏开发、广告营销、新闻出版及更多垂直领域的持续渗透,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争议预计将有所增加。本案在产业发展的较早阶段明确了相关合规边界与行为预期,对AIGC企业加强源头保护、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协调技术创新与商业伦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提示与参考价值。
可以预见,这一案件的办理或将为中国AIGC行业的规范进程提供助力,有助于在数字资产的价值确认、交易流通及权益保障方面积累实践经验,为数字经济在法治框架下的长期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

